河南2017七科联赛-2017年河南省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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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

2.2017年河南邓州市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115人公告

3.2017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是什么时候?都体检什么?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

河南2017七科联赛-2017年河南省联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及其相关的管理、服务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

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坚持节约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节能应当遵循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政策激励和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

省人民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分别编制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向下一级人民下达节能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报告节能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八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节能新风尚。

每年六月为全省的“节能宣传月”。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部门是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节能管理和服务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节能工作有序开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干扰用能单位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妨碍节能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措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根据区域和行业能源消费特点,按照差别化原则,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纳入对下级人民年度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制定。第十三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照节能审查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第十四条 对落后的耗能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用能单位不得将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转让或者租借给他人使用。第十五条 省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组织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

省人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应当逐步提高,推进建筑能效提升。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2017年河南邓州市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115人公告

为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充实城区部分学校教师队伍,经市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选调方式,为城区部分学校补充任课教师。为确保选调工作有序进行,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确保选调教师质量。

 二、选调数量及学科(115人)

本次选调任课教师115人。(见附件)

(一)选调六高中教师15人

(二)选调思源学区思源实验学校、解放校区初中部教师18人

(三)选调小学教师82人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选调范围和对象:邓州市所辖的所有正式公办教师。

 四、选调条件

(一)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志,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

3、刻苦钻研、学习教育教学业务理论,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4、年度考核连续三年称职以上。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选调要求的。

 五、选调资格

1、教师资格:选调小学教师须取得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选调初中教师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选调高中教师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现任初中、高中教师报考的任教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或现在任教学科一致。

2、工作年限:2012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

3、年龄:50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后出生)。

4、近三年来在师德师风方面未受处分。

5、近三年来,报考小学岗位的有在六年级任教的经历且成绩优异;报考初中岗位的有在九年级任教的经历且成绩优异。报考高中岗位的有在高中任教的经历(硕士研究生不受此条件限止)。

6、学历:选调初中、高中教师须取得有本科及其以上毕业证书。

选调小学教师须具备以上1—5条,选调初中、高中教师须同时具备上述6条,资格审查以人事档案和各中心校、局直学校综合鉴定为准。

 六、程序及方法

1、申请报名:

凡符合“资格”和“条件”人员到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学校报名。报名时,个人须填写公开选调报名表,农村教师(含湍河)须经当地乡(镇)党委、中心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局直学校须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城区民办学校公办教师报考需所在民办学校同意并盖章,每位教师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由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汇总后报教体局人事科。

报名时需交验:(1)教师选调报名表;(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报考初中、高中岗位的教师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及报告或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4)中心校、局直学校出具的综合鉴定(包含近三年来思想品德、任教年限、年级、学科、XX年XX月—XX年XX月在XX高中任教、教学业绩在本区域内的层次及师德师风方面有无受过处分等情况)。

2、资格审查:

全市报名汇总后,由教体局纪委、人事科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有提供选调材料不真实、虚信息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3、笔试:

符合“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职业道德、新课改。报名人员低于等于选调人数的不再组织笔试,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调入。

4、初选:

根据高中、初中选调学科人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根据小学选调人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报考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如出现名次并列时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时,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时,年龄大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如发现有不合格人员,取消资格后,按学校分学科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定:

对初步确定的公开选调人员经市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教体局人事科负责办理调动手续。

 七、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3日至8月5日下午6时。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各单位于2017年8月7日下午到教体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八、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把思想统一到市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上来。二是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参与其中。三是要抱着对组织、对教师、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凡发现弄虚作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整个选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确保选调教师的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77-62168682;咨询电话:0377-62168623

附件: 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 职位表

邓州市教育领导小组

2017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是什么时候?都体检什么?

2017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于2018年2月12日开放,省考面试公告还未发布,根据往年的面试公告时间,预计会在2018年3月左右发布,面试时间因为各地市各部门时间略微会有差异,预计会在3月下旬、4月初陆续进行。体检时间因为各地市各部门时间略微会有差异预计会在4月中下旬陆续进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17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具体实施。

(四)体检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

(六)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结合实际明确是否递补和递补次数等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递补人选须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应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