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2新规则单局24分钟后11分制变5分制,谁是第一个受益者?
2.乒乓球h2h什么意思
3.为什么日本可以改变乒乓球规则?
4.乒乓球比赛规则
5.乒乓球规则常识20条是什么?
T2新规则单局24分钟后11分制变5分制,谁是第一个受益者?
其实并没有谁是真正的受益者。因为新的赛制肯定是对旧赛制的淘汰与创新,也是为了比赛的更加公平。但乒乓球是我们国家的国球,如果说我们国家连乒乓球都做不好的话,那么丢人,简直都丢到国际上去了。
所以无论在乒乓球界的赛制怎么样的改革,我们国家的乒乓球运动员肯定是可以克服的。就像张继科,马龙他们一样,张继科在世锦赛上都可以迷迷糊糊的赢得冠军。并且马龙在2017年本来就是独孤求败的状态。在2017年,马龙的对手并没有增加几个,最大困难依然是伤病以及年龄,唯一一个对手就是樊振东。
因为身体的不适让他在四月的亚锦赛中失败于韩国的选手。此前他的战绩一直是外战不败的,这样的纪录维持了五年。虽然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但这一次就不能够这样轻松的过去,因为这个它所运用的乒乓球是一个旋转大大降低的星球,和世乒赛用的将是同一个,如果他不克服这一方面的困难的话,那么在世乒赛上面,它的困难也是将重重增加。
几乎这种赛制的改革是每一次大型比赛之后都会有的,而我们的选手能做的就是努力的去适应这个新的赛制,然后重新调整自己的打法,从而可以克服赛制的困难,战胜对手。所以我们不能说新的赛制对谁有益,或者对谁有困难。
一个新的赛制,它体现的是对一个整个乒乓球界的一个推动和创新,只有我们这样不断的创新和推动,乒乓球的文化才可能继续的发展下去。
乒乓球h2h什么意思
H2H是Head to Head的缩写,意思是双方交战记。具体内容包括双方的排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现住地、身高、体重、转职业年份、冠军数、奖金数。
其它术语
1、Q:qualifier,资格赛选手。
2、LL:luky loser,幸运落败者。
3、PR:protective ranking,保护排名。
4、WC:wild card,外卡。
5、SE:special exempt,特殊豁免权。由于打进比较深的轮次,没有赶上资格赛,下周是同级别或低级别赛事可直接进正赛。当然,如果是冠军或亚军,高级别比赛也有可能,还是看赛事方。
比赛规则
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T2赛制24分钟限时,24分钟前11分即获胜无需多得2分即使10:10也只需要再得1分即胜利,24分钟后采用5分制,即谁先得5分即胜利)。
2、强调:一定要有一人达到十分后,领先2分,才算胜方。如14:15不行,8:5也不行,但11:13是13分的为胜方.(T2新赛制24分钟前11分制,24分钟后5分制,而且无需领先2分)。
为什么日本可以改变乒乓球规则?
题主肯定指的是今年日本提出的积分体系新规,而这个极其不合理不科学的新规已经在很多运动员抗议和质疑的情况下神速通过,即将于明年1月1号实行。所以,虽然规则只能由国际乒联制订和修改,任何国家的乒乓球协会只能有建议权,但这次国际乒联不顾众多反对,在没有充分征求意见和进行测试调研的情况下,就匆匆通过,只能让我想起中国的一个成语:狼狈为奸。
我们看看新规的关键要点就知道它有多扯淡了:
1. 积分只与名次有关,与对手实力无关。
2. 输球不扣分。
3. 每12个月累计每人当年成绩最好的8个比赛积分。比如你参加20项,只取成绩最好的8个,其他比赛输成狗也没事。
这就是说,赢高手和低手的积分是一样的,还不用担心输球,不管你水平怎么样,只要你参赛足够多,你的排名就会靠前。
国际乒联不管动机有多么阴暗,嘴上总是冠冕堂皇的,这次也不例外,他们的说法是为了鼓励高水平运动员多参赛,以便更好地拉到赞助商,提高比赛奖金神马的。听上去倒是头头是道,其实根本是胡扯。我们只需反问一句就能明白他们的理由是多么站不住脚:这么多年,国际乒联旗下重大赛事,哪次不是所有高水平运动员都参加,可奖金有多少呢?有过提高吗?
国际乒联这么说还有一个挺的地方,明明是自己无能,无法提升乒乓球的商业价值,不仅不反思改进,反而把板子打在高水平运动员屁股上,赖他们不多给国际乒联面子多参赛以拉赞助。这既不是事实,而且也本末倒置,因果颠倒。说句粗俗的大实话,你奖金哪怕有网球一半高,谁不多参赛谁SB~
所以,别听国际乒联瞎掰,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以为大家都傻子呢。而且这项新规不仅对国乒不利,最重要的是将伤害乒乓球这项运动本身,这么损人不利己的一大败笔居然马上就要实施,真是令人无语凝咽。
首先乒乓球比赛规则是由国际乒联制定的,只能说日本推动了乒乓球规则的改变。
国际乒联最近几年采纳了日本的很多建议和举措。例如:
1,最新使用的球桌是日本制造;
2,最新的比赛用球是日本品牌尼塔库,在无锡亚锦赛前中国乒乓球队暂未接触过;
3,国际乒联即将推行的积分规则,为保证比赛的竞争性和观赏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运动员要保证积分就得多参加比赛;
4,一直积极推行2020年东京奥运会乒乓球增设混双项目。在6月9日确定东京奥运会增加乒乓球混合双打。但是并不是如传言的五选四,中国乒乓球队有望在东京奥运会实现收获五金。
日本队积极推动乒乓球规则的改变,原因大致如下:
1,本土作战,优势明显。日本乒协的“2020年人才培养计划”已经实施多年,培养了石川佳纯、平野美宇、水谷隼、丹羽孝希、张本智和等优秀球员。平野美宇亚锦赛连克中国乒乓球队三大主力获得冠军也增加了他们的信心 。
2,中国乒乓球的实力雄厚,基础好。国际乒联希望通过规则的改变推动乒乓球的全球推广,不希望看到一家独大的局面。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乒乓球的规则是由国际乒联制定和修改。日本乒乓球协会并没有权利对规则进行改变,他们只能进行建议。
楼主的质疑恐怕是源自今年3月份国际乒联对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积分改革制度吧?日本乒乓球协会今年3月份向国际乒联提议,对现有积分系统进行改革,内容比较多,看上去也比较复杂,其实最关键的就一条,也是跟目前积分系统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后单打积分只跟比赛档次和名次有关,而与对手积分排名无关。球员想要多拿积分就要多参赛,新规则严重不利于老将,而相对有利于年轻有冲击力的新人。对于近些年大力发展年轻球员的日本乒乓球来说,这样的改革无疑是极大利好的。
在新政出台之后,有人质疑国际乒联,为什么这样重大的改革那么草率地就决定了。为什么日本乒乓球的建议能具有如此之大的权威?仔细想来,这并不难理解。首先,国际乒坛现在是中日抗衡的时代。在硬实力不如中国队的情况下,日本乒乓球协会当然希望在规则上“做些文章”,尽可能对自己有利。其次,中国乒乓球是国际乒坛的绝对霸主,国际乒联出于长远、均衡各协会发展的目的,对规则进行相对于的改革应该也是情理之中。中国乒乓球提出的“养狼计划”,也是为了帮助其他国家的协会增长实力。所以这一次的积分改革,看上去好像为了针对中国队,但是中国乒协上下并没有表现出非常不满和抵触的情绪。毕竟,这样的改革对于远远高出其他球队的中国乒乓球队来说根本就不能制造困难。
因为日本是东京奥运会的主办国,此其一。第二在刚刚结束的世乒赛上日本混双夺得了一枚金牌,所以日本极力想把混双项目加入到奥运会中。第三就是国际乒联的原因了,因为中国乒乓球一枝独秀,所以造成乒乓球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逐渐下滑,国际乒联为了让更多的协会有兴趣参与这项运动,每次改革基本上都是限制中国队的,可是事与愿违,每次改革都是中国队最先最早适应的最好。我们相信这次改革中国乒乓球队也不会让我们失望的
题主所提出的这一问题其实就存在很大漏洞和不合适之处,因为乒乓球规则的改变是需要国际乒联召开代表大会,由协会代表共同讨论后,经过投票决议才能通过的。国际乒联的全称是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旗下包括了各个协会成员,它的宗旨就是在国际比赛中维护乒乓球规则,并经常对这些规则做一些改变和补充,以扩大和推动乒乓球运动。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协调各组织成员间的关系,寻求乒乓球水平的长远发展,培养友好竞争的关系。
综上来看,日本不可能自己改变乒乓球规则,当然题主之所以这样问,肯定是多年来的一种说法,即某项规则的实行与改变优势又是在日本乒协的倡议下,针对中国而设置的,加上日本队是中国乒乓球队的最大对手,所以很多人在转述时会适当夸大一些,这样就演变为了题主的说法。
事实上,日本队作为国际乒联的协会之一,确实是有权利提出合理的提议,他们也有很多次都是这样做的。但是他们能做的就只是提出建议,顶多就是不断提,不断坚持,对于提议能否最终通过,他们起不到决定作用,所以说他们只是规则改变的推动者。但是为了打破中国乒乓球队多年的一统局面,国际乒联修改规则的很大目的就是为了压制中国队的包揽局面,让所有协会都能有获得金牌的机会,所以这点上与日本目标是一样的,所以这个规则修改成功之后,很多人就更觉得是日本队决定的了。
另外,最近宣布的消息中,混双项目正式成为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正式项目。这个提议确实是日本主张的,最终通过他们占据了很大的原因,那是因为日本是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举办国。
想多了,乒乓球的规则是国际乒联指定的。日本提出建议并推动的。
比如说,混双的产生就是日本推动的。还有比赛器材也是日本的。
还有就是目前中国一家独大的局面下,乒乓球的国际影响有所下滑。为了限制中国照顾其他国家,会把规则改来改去的。
但是人的问题才是最关键的,每次规则修改以后都是中国最先适应过来的。比如这次混双进奥运会,可能是又给中国军团送一块金牌。所以人才是关键。
记住老刘的一句话,中国从来不缺冠军。
这个问题没有太多的补充描述,不太确定是针对哪一项规则,就我个人的理解分析如下。
就最重要的东京奥运会而言,日本人做了这么几件事儿。
1,将混双增加进奥运会项目。在过去,双打曾是奥运会的项目,但后来取消了,只留下了男单、女单和男女团体四个项目。2020年奥运会,东道主主办方有增项与减项的权力,日本人为了乒乓球能够有金牌突破,将混双项目引入奥运会,并规定各协会只能报一对选手。这是东道主的权力。国际乒联最后审定,也尊重了日本。
2,将奥运会团体三个单打改为双打、单打、单打。单打、单打。将双打前到第一盘,也是东京奥运会的变化。在赛制规则方,东道主有这个权力。提交给国际乒联审定通过。
日本的目的也是为了削弱中国的实力。将双打提前到首盘,增强偶然性,同时日本效仿中国90年代的战略,在双打上下足功夫,力求能够在首盘获胜,以便获得信心。
另外一件事儿是T2联赛(商业联赛)的赛制规则制订。
这件事儿,是日本乒协强化部部长,素有“日本乒乓之父”的宫崎义仁一手策划与推动的。T2联赛的规则很奇葩,比如规定24分钟时间,超过时间每局打5分,比如只打到11分,不加分等,其目的也是为了缩小与中国选手的实力,增强偶然性。
国际乒联一直以来是想方设法推动其他国家与中国的差距,而日本更为迫切。日本的这些规则变革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如此,也正合国际乒联心意,所以国际乒联当然都是支持的。日本乒协就是国际乒联的“智囊团“,按中国话说就是”狗头军师。”,所以会一拍即可。
另外想说的是,在器材改革方面,日本人也一直占扰了优势。日本是世界乒乓器材大国,有很多企业是国际乒联的大赞助商。所以话语权是比较重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供参考。
NBA人家就有自己的规则,人家需要care who咱们一个堂堂的乒乓大国竟然还没有制定规则的权利?为什么咱们需要一味的去适应别人而不是别人来适应咱们?或者现在还是奴化时代殖民时代?咱们今天已经有足够的实力能力去做出一个行业权威了,不需要对别人言听计从,我们应该自豪的对世界说:你来,或者不来,我们就在这里!规则就在这里!!高手就在这里!!!因为我们有世界五分一的人,还需要care who!!!
日本人诡计多端,自己打球不努力,靠改变 游戏 规则来制约别人。小日本的这种做法,虽然能制约别人,但更加制约了自己,还是想方设法提高自己为上策,别再搞那些见不得人的下作的鬼把戏。
大概是国际奥委会的听取各国意见决定的吧……。例如其他项目排球.无论进攻守护双方一球算分……。等々,今后还会有改进……。
乒乓球比赛规则
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
一、《乒乓球比赛规则》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1、乒乓球的比赛规则
2、国际竞赛规则
3、乒乓球竞赛规程
1.章程(略)
2.乒乓球竞赛规则
2.1 球台
2.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1.2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2.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2.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2.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2.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2 球网装置
2.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2.3 球
2.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3.2球重2.7克。
2.3.3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2.4 球拍
2.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2.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2.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2.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2.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2.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2.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2.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2.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2.5 定义
2.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2.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一分”:判分的回合。
2.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2.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2.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2.5.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2.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2.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2.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2.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2.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2.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2.6 合法发球
2.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2.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2.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予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7合法还击
2.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2.8比赛次序
2.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2.9重发球
2.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2.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10 一分
2.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2.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2.10.1.5对方阻挡;
2.10.1.6对方;
2.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
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
2.11 一局比赛
2.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12 一场比赛
2.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2.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
2.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2.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2.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2.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2.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2.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2.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2.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2.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2.15 轮换发球法
2.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2.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1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2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3.1.2.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3.2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3.3.1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3.4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报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3.4.2器材
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3练习
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3.4.4间歇
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3.4.4.1.2每局比赛中,没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乒乓球规则常识20条是什么?
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4、”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5、"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6、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7、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8、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9、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10、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11、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12、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13、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14、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15、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16、在双打中,首先由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17、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18、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T2赛制24分钟限时,24分钟前11分即获胜无需多得2分即使10:10也只需要再得1分即胜利,24分钟后采用5分制,即谁先得5分即胜利)
19、一定要有一人达到十分后,领先2分,才算胜方。如14:15不行,8:5也不行,但11:13是13分的为胜方。(T2新赛制24分钟前11分制,24分钟后5分制,而且无需领先2分)
20、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